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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轉貼自熊版的白丁文章 禮拜六一起上街頭吧

白丁曰:
我很少做這種事,不過,今天不得不破例,
如果大家覺得有一點點道理,

拜託大家把這一篇複製貼上到您的MAIL寄出去,

或是請大家盡量轉貼,

不要讓廢死聯盟笑我們只有小貓兩三隻。


鑑於文責自負,貼上小弟的BLOG,http://a-borelli.spaces.live.com/default.aspx

這一篇是在PTT上面看到的,
其實,這是一個很荒謬的情節,
要求政府執行現行有效的法律,既然如此困難?
還要搞到人民上街頭抗議?
http://www.moj.gov.tw/public/Data/0311195615647.pdf

雖然對於死刑的看法,每個人都不一樣,
有的朋友認為是報復,
(我坦白說,法務部並不敢公布每年被殺害的總人數,跟此年度因前述案件被以殺人求處死刑的人數,
以及一審判死刑統計的人數,或者說,從現在這44個還沒槍決的死刑犯犯案開始以來至今,到底有多少
人被歹徒殺害,以及這些人命跟這44條殺人犯的數據比例,
草率一點的算好了,看http://www.moj.gov.tw/public/Attachment/891817541774.pdf連結,九三年以
後數據說,一年被法院確認有殺人的意思以殺人罪判刑的傢伙起碼有五六百人,死了幾個被害人?不知道。
有幾個被判死刑?不知道?有五六百條人命遭受威脅耶?重傷致死/傷害致死的還沒算進去喔?
法務部是全國追訴犯罪最高指導機關耶,檢方跟情調查局都在他手上耶,警察還歸檢察官指揮耶
,這機關的角色不就是代表國民用盡一切可能來追訴犯罪,維護法秩序的安定嗎?由這樣的機關來推動反死
刑,你擔不擔心他們角色錯亂?真的是報復的概念的話,那應該有五六百個人要被判死了吧?以牙還牙阿?)

有的朋友認為這是犯人行為時自己就知道的,所以對於被判死刑的結果,男子漢敢作敢當,這也是責任刑法
的本意,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這是公平性的問題,不然,強盜的判十年,強盜殺人的判十三年,殺了人反而
比較不容易被發現,要是犯罪者,你覺得他會怎麼想?
怎麼做比較划算?再說,為甚麼犯輕罪的判十年,沒
有優惠,犯最重罪的殺人,本來要判死刑的,卻有優惠?道理在哪?敢的拿去配嗎?這不是制度告訴這些犯
人,你殺人量刑有優惠,而且比較不會被發現嗎?

其實相關說法還有很多,只是因為都是小老百姓,根本沒人在乎!

引述一下好了:「研究者在一項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個人研究計畫中發現,樣本中有74.3%的民眾贊成死
刑,4.3%不贊成死刑,21.4%不贊成也不反對死刑。」
http://www.moj.gov.tw/ct.asp?xItem=47481&ctNode=97
有沒有注意到有74%以上的人支持死刑耶!
參考一下鄰近國家好了: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2/07/545-2568228.htm
人家是86%的人支持死刑耶?


吳敦義院長不是說要重視民眾的心聲嗎?
歐洲人共識廢死刑,叫政府改,很好阿。
那同樣邏輯,我們勒?
為甚麼是少數政府高官,大學者,大律師說要廢,我們就得接受?


廢死集團有大學者、大律師可以上達天聽,
直接影響政府高層。
目前王清峰一下台,廢死集團已經在反撲了,
http://www.taedp.org.tw/
有告洋狀的,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0/new/mar/19/today-p10.htm
有大律師出來教育大家:「再壞的人,都還是會有人性最後的光明,而死刑正是把這人性最後一點的光明給消滅掉」(汝等愚民,廢死乃時代之潮流,............)
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3/11/91-2578910.htm
怪了,殺他的不是我耶?
他不要「兇殘」的殺害別人,會被判死刑嗎?
為甚麼這些犯人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相對應的責任?這不是破壞責任刑罰的基礎嗎?,大律師,只要對您辯護的客戶有利的?
您可以為所欲為,甚至不管這發言的合理性?


有學界大老出來教育大家,「如果我被殺,只要一息尚存,我一定會告訴殺我的人,我絕對寬恕他,也會為他祈禱,更會要求友人照顧他的家人,尤其要使他的孩子不再留在社會黑暗的角落。如果我無法說這些話,我也無所謂,因為我的太太和女兒絕不會痛恨殺我的人.......................」
(我看了只覺得,他跟家人大概處的不太好?誰的爹娘被殺子女不怨恨?李大師,你有沒有人性阿?除非是那種整天打老婆孩子然後被妻子兒女一刀捅了的,像是鄧如雯的案子。)

各位,如果我們繼續冷漠,
繼續讓這些自以為是社會菁英的來宰制我們的生活,

哪天牠們得逞了,牠們會受到犯罪的威脅嗎?
很有限吧?

誰會比較容易遇到危險?
位高權重整天有司機開車,在高貴的商業大樓裡面喝著紅酒談生意、聊名牌的他們?
還是在社會上汲汲營營,為了生活而努力四處奔走的我們?


目前朱豪宅發起這運動,
誰,願意和受害者站在同一邊?


http://blogs.myoops.org/lucifer.php/2010/03/21/standwithvictim

或許你不喜歡朱豪宅,但是這議題跟你有切身關係,

原因很簡單,就像人家跟朱豪宅講的:「在台灣,某一名受害者家屬站在法庭上挺身而出,強忍著喪子之痛參與開庭時,

被告席站著十三名他散盡家財一輩子也請不起的人權大律師。」您,會不會是那個孤單的被害者家屬?或是您的家人必須這樣艱辛的求取公道?

請想一想,任何決定,都是您的選擇。

如果您願意,在2010年,3月27日晚上六點半,請和大家一起來到凱達格蘭大道,和受害者家屬們站在一起。

白丁敬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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